评价作品的标准应有三个:其一是载体与形式,形式与内容的结合度,这是由于作品的“品性”,其必然依附于某种载体。其二是对人类文化的意义,这是由于作品的“作性”,其必然诞生于人类的思考。其三是作品的精简度,这是由于作品独立于“非作品”的要求。
————————————————————————————————————
愈发觉得文艺作品的评价没有意义了,创作技法和对应的审美维度都是可以被客观量化的,也正因此才反而显得它们无关紧要。而在内容层面,我从一部作品中看到的“宏大”他人未必能看到,他人从其他作品中看到的“宏大”又是我所不能感同身受的。将这些作品放在同一个评分体系中,既玷污了我心中的“宏大”,也否定了他人发现“宏大”的能力。
说到底,评分评价与迎合他人的写作无非是没有爱的读者与没有爱的创作者之间的互相折磨。带着爱去创作的创作者都是伟大的,他们让我们从他们的世界里挖掘出自己的信仰,以便让我们在现实世界中前行。
如果一定要给评分寻找一个意义,那就是希望帮助将来与我相似的人能早些遇上能够开悟启迪自己的那些作品,从而寻找到他们自己的“真理”,获得他们自己的“信仰”